江漢關正式開關了
漢口海關的設立可謂一波三折,在經湖廣總督官文與代理稅務司赫德一番較量和據理力爭下,清廷迫于壓力,也為現實需要,終于接受了官文在漢口設關的請求,而赫德此時也看到漢口設關對英方的益處。這樣,雙方便達成一致,漢口設立海關也就水到渠成。
同治元年江漢關監督關于狄妥瑪為江漢關稅務司照會
比照江海關募用外籍稅務司幫辦稅務的做法,赫德聘請狄妥瑪來漢口海關幫辦稅務。并告訴他,湖廣總督意欲漢口同沿海條約口岸一樣征稅,希望你認真執行長江通商 暫定章程。同時指出他的唯一任務是給予海關監督各種幫助,如民船江照的簽發、貨物進倉證明等。要按上海單照格式(中英文)。勸說監督予以采用,以及人員工 資等。
《長江通商統共章程》的出臺
1862年1月1日江漢關正式建立。江漢關最初設于漢口河街(英國租界花樓外濱江),江漢關監督署則設于漢口青龍巷。其主要任務是稽查來往船只、盤驗進出口貨物及 收子口稅。為便于管理,將漢黃德道移駐漢口,稱“漢黃德道兼監督稅務江漢關署”,簡稱江漢關。駐節漢陽的漢黃德道道臺鄭蘭成為江漢關第一任監督。
江漢關按朝廷的意見運行數月后,其只征子稅、盤驗貨物的弊端就開始顯露出來,無奈之下官文再向朝廷上奏。他說,湖南、湖北、安徽血戰之師,久已望餉若渴,以 為漢口開關征稅后,餉需不再有問題了,可以盡力東征。但到現在關稅沒議定,只收子口稅,不抵厘金的兩成。朝廷認為官文說的也是個問題,這樣《長江通商統共 章程》便出臺,拖了一年多的漢口關稅問題就此徹底解決。
1863年1月1日,江漢關在海關監督鄭蘭的出席下正式開關,始征正稅。
管理一應參照英國
開關之初,根據總理衙門和赫德的意見,制定了《江漢關章程》。《江漢關章程》共四款。規定凡大洋船、內江輪船只準在長江龜山以北,甘露寺以南的江面上停泊,離西岸500米以內起卸貨物。凡劃艇等項船只,只準在漢江南岸嘴停泊,起下貨物。
江漢關開關時,全關共有75人,外籍關員15人,華員60人。開關初期,江漢關下設兩個分關,一個是漢陽南關,位于漢陽南岸嘴濱河,距正關2華里;一個是石 灰窯分關(1898年設),在今黃石市境內。此外,還下設了3個關卡,分別是北卡、子口卡和武穴總卡。北卡設于漢口鎮十八段之下沙包(今一元路)濱江;子 口卡設于漢口鎮襄河上游硚口濱江;武穴總卡設于廣濟縣武穴鎮濱江。以上二關三卡除二關外,各卡僅武穴由稅務司委派有外國人“插子手”隨同委員會同鹽厘局專 司稽查,其余只派書役驗票查私。
江漢關的機構完全按照英國編制,行政負責人稱“稅務司”,以下設副稅務司、幫辦,按工作性質分內勤與外勤,內勤有秘書、稅務、總務、會計等部分,外勤有驗估、監察、緝私、江務、港務等部分。
江漢關的財政、人事、業務各方面,全獨立于中國政府之外,只聽令于海關的總稅務司。海關來往文件、電報、信函也一概以英文為主。江漢關外籍稅務司,在每年年底都要將搜集的湖北及華中地區的重要政治、軍事、經濟情報,向總稅務司作半官方報告和絕密報告。
管轄權不斷擴大
江漢關的管轄權,自建關后就不斷擴大。建關最初幾年,僅管轄本地區業務,1876年,清政府根據《煙臺條約》增開長江沿線的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等六處通商口岸后,江漢關開始監理稽查這六處事務,重慶關亦歸江漢關管轄。
民國時期,江漢關的轄權又有展拓,不僅湖南的岳州分關、長沙關被先后納入,而且管理權限也遠遠超出海關職能范圍,兼及監查陸運走私、檢查鹽務、管轄郵政等。 1938年武漢淪陷后,江漢關的各項業務基本停止,原江漢關重慶關改為重慶關。1945年,日本投降,江漢關恢復對外業務,海關總稅務司署原轄長江上、中 游的巡江事務移交重慶、江漢兩關辦理。1949年3月,重慶關縮編,重新劃歸江漢關管轄。
1907年江漢關漢陽南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