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領事致江漢關監督的照會
坐落在美麗東湖之畔的湖北省檔案館收藏有一份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8月,美國總領事寫給江漢關監督的照會。照會長60厘米,寬22.2厘米,系用毛筆抄寫在仿古宣紙上,內容如下:
為照會事,昨今兩日駐本鎮各領事官聚會。蔽署公議保免本鎮疫癥,以杜傳染。其最酷者惟發熱一癥。由申來漢之輪船中,如有此癥未知,貴監督系用何法保免傳染本鎮。上年西七月初七日,定有此項保免章程,貴處曾否行于鄱陽、江孚、江永、江寬、亞地三各輪船。此各輪船載來客人未經醫士驗過,如何可以準令上岸?請煩知照蔽處,各領事官是望上年章程系保免發熱癥傳染本鎮。茲各領事官又定一章程,較上年所定者尤加詳細,今隨文呈上,請即迅交江漢關極力施行。各領事官并請將逐日查驗清單送交蔽署,更祈印送各領事、各商行、各輪船、,并張貼江漢關門首。緣此事極為緊要,醫士恐或不及,應請添聘一醫助理,消患無形,豈非美事。相應照會貴監督,請煩查照,望切施行,須至照會者。
計粘章程五條
一、無論何船來漢,如內有人于未到漢口之前十日或有病或病故者,該船頭桅桿上須懸掛黃旗。此黃旗須由醫生允許方準下旗。更只準在德租界外之下拋錨。亦俟醫生允許方得上泊埠內。
二、無論何船來漢,泊在灣船處所,其懸掛黃旗拋錨江心者,無論何人皆不得擅自上下,須醫生驗過,允許方能上岸下船。
三、如先本無病及船到灣泊處所時始發病者,須訴知大副,大副即告知醫生或再拋錨下邊埠外。
四、治病全權悉由醫生掌管,船上人或病或死,一任醫生指使,并灑除病藥水于船上。 五、無論何國人,如有破壞此章程者,定由其該管官懲辦。
該照會真實地反映了江漢關兼辦檢疫業務的歷史,也揭示了武漢第一個檢疫章程-----《江漢口防護染疫章程》出臺的背景。
1861年漢口開埠之前,武漢與所有中國人一樣,根本不知道防護染疫那檔子事,一旦遇上疫情,官府完全束手無策,只好任其發展,眼睜睜看著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殞滅。遠的不說,就在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漢口曾發生大疫,染疫死亡的不計其數.“有沿途倒斃者,有闔門不起、財貨充斥而待黨族收埋者。自春至夏,流行近半年,屆秋始止。”
19世紀中葉以后,隨著漢口開埠,西醫傳入,人們開始對病疫有了了解,防護意識也逐步增強。20世紀初,漢口地方政府開始將衛生防疫和檢疫工作納入政務,三鎮的街道上從此有了清道夫清除垃圾,外國教會醫院也有了傳染病發生的記載。
1902年,江漢關始開辦檢疫業務,主要是對過往的船只和乘客施行檢疫。檢疫初始,江漢關監督岑春蓂與各領事協商制定了防護染疫保免章程,并雇一名英國開業醫生,在遇輪船載有染疫之人或死者進口時登船視察辦理檢疫。
由于此項工作對江漢關是個全新的工作,無經驗可循,實際情況與設想的又有不同,制定的章程也不盡完善,如章程中就沒有規定輪船如載有染疫之人晚上到達該如何辦理,因此在具體執行防護染疫保免章程中難免出現未照章辦理的情況。例如輪船招商局的江裕號輪船,進口時載有患有霍亂癥的江漢關代理稅務司斌爾欽,照章應懸掛黃旗,停在口界外。但該船是夜間到埠的,考慮夜掛旗無人能看清旗色,病人不馬上救治定必死無疑,就沒按規定懸掛黃旗,也沒有按規定在口界外停泊候至天明,而是立即進口,迅速報知醫員,將病人送下船,并將輪船查驗熏凈。這樣處置于情于理似無不妥,但守法意識極強的外國領事官們不滿意了,加之一些不實的“傳聞”,他們認為江漢關監督與稅務司未盡保免疫癥傳染之責,于是在漢的各國領事官聚在一起,拿出個5條章程,這就有了上述的照會。
江漢關監督接到照會后,“核閱之余,殊深訖異,知系各領事未經查明其中實在情形……”于是,將查明的情況,回告給美國總領事,同時還告之去年章程“漏未議及”的“輪船夜到”問題,數日前稅務司也拿出了相應辦法,并通知了各輪船。
照會風波很快平息,江漢關的檢疫工作有了各領事的督促,也更加有序細致。隨著此項工作的深入展開,初期制定的染疫保免章程已經無法滿足實際需要,這樣《江漢口防護染疫章程》于1904年7月25日正式發布。該章程共17條,前15條對涉及染疫的各種情況的處理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后2條主要是違章的處置及該章程增改的辦法,明顯較前更為完備周密。此后二十多年武漢的檢疫工作基本是按該章程來實施的。
美國總領事致江漢關監督的照會是目前為止少見的反映武漢早期衛生防疫歷史的珍貴史料,對研究武漢海關歷史、武漢衛生史具有較高的價值。